罪犯任丽丽,女,1990年7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内黄县,公民身份号码4105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住郑州市二七区南荆路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5号楼1602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内黄县后河镇后河村411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640号刑事判决书,以任丽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宣判后任丽丽不服判决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2023)豫01刑终97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任丽丽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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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