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明娟,女,1987 年1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410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郑市新建办县后街 16 号。居住地河南省新郑市新村镇学院路77号怡和白云阁4号楼1304室。
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1211号刑事判决书,以李明娟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李明娟以宫内早孕10周,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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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