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荣福,男,1944年1月9日出生于河南省社旗县,公民身份号码412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二七区新圃东街1号院2号楼2单元3楼东户。
本院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书,以刘荣福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现罪犯刘荣福以患心脏病、老年痴呆症等需要长期服药定期检查治疗、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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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