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旭尧,女,1986 年 11 月 16 日出生于河南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 41010519861116016X,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国企员工,住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 31 号 1 号院 10 号楼 1单元 2704。
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豫0103刑初789号刑事判决书,以李旭尧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现罪犯李旭尧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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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