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该案为周某峰、单某兰等17人与崔某良、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崔某良雇佣周某峰、单某兰等17人在某项目从事劳务工作,劳务工作结束后,崔某良未足额支付工资,出具“盛宝工人工资单”。经审理,2023年3月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0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崔某良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某峰、单某兰等17人相应劳务费及利息,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情况:执行立案后,二七法院执行局发现该案件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立即开通涉农民工“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执行法官王少东第一时间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又立即开展线下财产调查工作,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执行法官王少东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14家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加其名下14家分公司为被执行人。7月17日,经线上全面查控,发现仅一家分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王少东及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为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动报酬,7月21日,执行干警王少东等人立即赶往南阳市南召县,现场办理划扣手续。仅用16天,17名农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二七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开展多次集中执行行动,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尽快兑现,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