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在开设书法辅导班期间,在班内多次假借纠正坐姿和练习书法的名义用手摸被害人胡某某(2013年5月26日出生)的胸部,被二七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典型意义:本院的判决,一方面严格落实了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终身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室队伍,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