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李某、潘某、吴某与被告张某、蒋某、雨某(均未成年)住同一个小区。2023年1月1日元旦当晚,被告三小孩玩耍放鞭炮过程中,一个“小旋风”鞭炮窜入三原告并排停放的车辆下面,导致三车辆点燃,造成不同程度车辆损失。原告与被告家属对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将三小孩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被告分别按比例支付原告车辆经济损失、诉讼费、鉴定费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经本院调解后,各被告当庭履行。
法官说法:逢年过节,燃放鞭炮引发火灾的新闻屡见不鲜,火灾轻则损害自己或他人的财产,重则引发生命危险。虽然放炮是人们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一定要顾及生命财产安全。儿童天性喜爱玩耍而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预判能力较弱,往往对于不规范放烟花炮竹等危险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本案中,三个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烟花炮竹时,其监护人没有在场看管或指导其采用正确的燃放方法、去空旷的地方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火灾。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炮竹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安全教育,切不要忘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一旦出了事故便会造成损害,追悔莫及。同时本案特点在于,各方住同一小区,孩子们都是好朋友,家长邻里邻居皆相识。因此,本案调解、各被告监护人当庭履行,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利于邻里和谐,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教育意义为主。因此,法庭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司法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