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2月,两名10岁儿童李某和张某一起在小区玩耍,由李某用打火机点燃收集房周边杂物,引燃了旁边堆放的废旧沙发和其他可燃杂物造成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火灾造成停放在旁边的车辆受损,烧损汽车两辆、摩托车一辆、两轮电动车五辆。李某的家长在北京工作无法回来,虽有心解决问题但未曾主动联系过原告,张某的家长称他们家孩子没有放火只是和李某在一起玩耍,具体的赔偿金额不能等额承担,承担的比例需再协商。物业公司称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积极组织业主进行协商。事发后物业组织调解但因人数未全数到场和损失金额无法确定导致事情搁置。七位原告称案发后被告一直未露面进行赔偿,也未表示歉意。物业方也未积极组织解决问题,导致生活和出行受到影响,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二七区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非诉讼化解中心”“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至非诉讼化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根据案件情况首先联系被告了解事发当时情况和各自方能承担的份额,再联系原告根据提供的票据和车辆烧毁情况确认可调解的赔偿范围。因人数多、意见多、时间难以确定、赔付标准难以统一,调解员逐一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针对情绪不好的当事人采取迂回的方式,先安抚情绪再适时进行劝说。经过两次现场调解与多次电话沟通最终确认赔付方案:李某承担赔偿金额的49%,张某承担赔偿金额的21%,物业方承担赔偿金额的30%(因物业方投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25%,物业方承担5%)。
典型意义:本案件调解历时42天,参与调解沟通人数15人,涉及案件当事人五方、涉及未成年人两名。时间跨度长,案件参与人数多,沟通次数多,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造成了这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困难重重。本案依托“法院+非诉讼化解中心”“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调解纠纷案件“五步工作法”成功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分析存在的问题,思考下一步工作举措,避免案件升级,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损害。体现了“总对总”的机制特点,高效、专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巨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