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河南法院这五年】洛阳中院把庭审“搬”到村委会 达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发布时间:2022-05-10 21:29:11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二庭巡回审判法庭,现在正式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回荡在阡陌田地间,一起别开生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村委大院开庭审理。9月9日上午,洛阳中院综合二庭到伏牛山腹地的栾川县庙子镇北凹村进行巡回审判。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洛阳中院第一次把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开到了大山深处,方便了群众诉讼需求,同时达到了“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民告官”案件庭审,副县长坐在被告席

    北凹村十组村民李某因政府未解决其与村民小组之间的林木权属争议,向洛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栾川县副县长温利涛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乡村三级干部代表及群众近百人参与旁听。

    让“当官的”到家门口“说说事”,吸引了当地群众的浓厚兴趣,大家三五成群,坐在小马扎上,旁听着案件情况。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聚焦案情争议焦点,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一位旁听群众说道:“我都七十多了,第一次看到法院把‘民告官’的‘大堂’开到家门口,副县长都坐在那里当被告,真是长见识,作为老百姓,要好好学习法律,要好好依靠法律。”

    庭审于当天12时结束,由于案件周期过长,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普及行政法律知识。

    把庭审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

    应诉人栾川县副县长温利涛表示,“洛阳中院此次到庙子镇巡回审判,有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既提高了我们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还能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洛阳中院综合二庭负责人王文朝表示,“我们开展巡回审判,就是要把法送在老百姓最需要的时候,把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和老百姓坐在一条板凳上,心与心才能贴得更近,才能更有效地查清事实、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洛阳中院将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的同时,坚持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进行政审判各项工作,实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32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