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信息

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19:28:58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豫01033

本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于202268日受理王保强等13人申请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89日前,向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A1808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赵锦辉,电话:130*****。或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郑州臻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823日下午3时在本院六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依依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39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