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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1-04-10 13:24:56


    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

    【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责任编辑: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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