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二七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其特殊的案件编号“(2009)二七少民初字第1号”,而成为一起不普通的案件,它标志着二七区法院少年庭正式开始受理、审理“涉少”民事案件,同时也标志着郑州市有了第一个可以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真正的少年审判庭。
2009年3月14日19时,弓某驾驶一辆垃圾大货车从郑州市合作路垃圾中转站出来,不慎将小博(今年3岁)旋至车轮下,致使其严重受伤,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原告小博一纸诉状将被告弓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并要求车主郑州市二七区环卫清洁服务总公司和所收该车交强险的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据悉,二七法院的少年审判庭过去叫少年刑事审判庭,只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今后,少年审判庭将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从而成为真正地以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特点的综合审判庭。
据二七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王群岭介绍,他们已做好审理“涉少”民事、行政案件的充分准备。该庭3名法官已充分熟悉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并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需要。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从传统民事审判庭分离出来,纳入少年庭审理,一方面将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我们不断总结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经验,以推动少年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