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建材有限公司将混凝土公司告上法庭。因混凝土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材公司向二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执行干警李文强手中后,执行过程中,李文强多次与申请人联系询问案件情况。在认真审阅卷宗后,他及时向混凝土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混凝土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但通过查控,并未发现混凝土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李文强依法将混凝土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这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为了本案能够尽快执行到位,李文强带领书记员多方调查、走访、约谈……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文强发现混凝土公司暗地里以其他公司名义一直从事经营,而且一直都有经营收入。这个公司其名下除去基本账户外,还有近40个账户。根据这一情况,李文强先后向申请执行的建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开具了10份律师调查令,由代理律师全面摸排混凝土公司验资情况和资金流向。对混凝土公司账户流水进行全面查控和对比。
经多方努力,终于查到混凝土公司在第三人处有经营收入的证据。抓住这一线索,李文强立即对混凝土公司新开立的存储该收入的账户进行冻结,然后通知混凝土公司。并告知他们不要心存侥幸,如果不履行义务后果非常严重。最终,混凝土公司感受到了执行的压力。主动向李文强道出了自己的顾虑,虽然看上去他们的公司运营还算正常,但因为疫情原因收入还是受到影响。如果再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企业的经营和企业所属员工的工资发放。混凝土公司提出想与申请人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和解。李文强也考虑到这个因素,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节。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混凝土公司于当日支付一半的款项。剩余部分由法院将已查控财产到银行进行扣划。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件顺利得以解决。
执行难案在疫情期间取得如此重大进展,得益于执行干警主动开动脑筋想办法,多方努力、全面摸排,及时查找到被执行公司在第三人处有经营收入之证据,补充了法院网络查控的不足。同时法院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执行和解,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避免了径行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损失和不稳定因素,实现了当事人双赢,助推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