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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聋哑学校仨学生被同学拐骗 威逼偷盗获刑期

  发布时间:2009-06-17 09:33:05


     同为聋哑人,不帮也就算了,反而将“自己人”拐卖他乡,逼迫对方偷盗。今天(6月16日)上午,四个聋哑青年因拐骗聋儿童被判刑。

     去年9月份,在杭州工作的小娜,让山西籍聋哑男友申某托人找些聋哑小孩偷东西,申某同意并找到了以前认识的郑州籍聋哑朋友姚某。于是姚某请自己的女友聂某(郑州籍聋哑人)帮忙。而后,聂某又求助于还在郑州聋哑学校读高一的王某(聋哑人)。起初王某还有些犹豫,但看到好友聂某很着急的样子又于心不忍。

      9月19日早上,王某在上学的路上碰见了读四年级的聋哑女孩小娇,因为聂某多次发短信催促,她把对象确定为小娇。王某约小娇下午在大学路图书超市见面。当日下午,王某在图书超市把小娇交给了聂某。聂某请王某和小娇吃了顿饭后,并给了王某50元好处费。当晚,聂某便带着小娇坐火车去了杭州,姚某在杭州火车站接她们。姚某和聂某把小娇送到了申某和他女友小娜的住处并获得了1000元好处费,随后姚某和聂某便离开了。

      同年10月17日,王某在大学路某家属院门口把聋哑儿童小畅、小冉骗到火车站,交给了姚某和聂某。按老规矩,姚某和聂某请王某吃了一顿饭后,并给了王某200元好处费。当晚,姚某带着小畅、小冉坐火车来到杭州交给申某,并在获得1500元好处费后离开。

      据申某交代,平时,他主要负责看管三个聋哑小孩,避免他们逃跑,并用指头使劲弹他们头的方式威逼他们偷东西,三小孩为避免挨打,同意跟着小娜到街上偷窃。

      小畅和小冉的父母在孩子失踪后,来学校询问二人同学,得知他们是被该校学生王某骗走的,于是向警方报警。去年10月18日,公安民警在郑州市聋哑学校将王某抓获;同年10月29日,公安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QQ号码,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家私人网吧将聂某和姚某抓获;同年10月30日,在聂某和姚某的带领下,在杭州市某小区将申某抓获,并成功解救出小畅、小冉。因小娜带着小娇去安徽了,当时未营救出来,后因申某积极短信做小娜工作,当晚10点左右,小娜让小娇单独坐长途汽车到杭州汽车北站,警察在杭州汽车北站解救出了小娇。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拐骗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属情节严重。一审判处四被告人犯拐骗儿童罪成立,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聂某、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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