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审务公开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割?法官:看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11-16 14:27:23


    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动态针分割线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

    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

    👇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李亚男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55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