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七旬的张老太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自己的儿子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帮她把儿子强占的承包田要回来。 2009年6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母亲状告儿子索要承包田的"特殊侵权案"。
据张老太诉称,陈某是她的第三个儿子,已成家,与她分户另住,都住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王宁庄。张老太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被告陈某非但不赡养母亲,还将母亲所住的房屋毁坏,并长期占着张老太的责任田不予归还。开庭时,张老太的儿子陈某没有出庭应诉。
二七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老太在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了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咀村东的集体耕地0.4亩,该承包地一直由被告陈某耕种和收益。在陈某宅院有平房5间,其中东南角的一间平房为张老太所修建,陈某曾将这间房子的房顶破坏,后来虽然被告又维修过,但是下雨时仍有漏雨现象。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老太的公民合法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是涉案集体耕地的承包者,其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但被告陈某在原告要求返还耕地时,拒绝返还,已构成对原告承包经营权的侵害,对形成本案就纠纷应当负全部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张老太所承包土地0.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