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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 坚决做到“十四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0-09-28 11:05:59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土特产等节礼;

    2.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培训、考察、研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参加接受可能影有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严禁餐饮浪费,无论是公务活动用餐还是个人餐饮消费中都要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6.严禁在内部餐厅、“公务灶”举行非公务活动;

    7.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尤其是月饼、蟹券(卡)等节日性礼品;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向他人借用车辆;

    9.严禁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

    10.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

    11.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2.严禁违规接受健身、娱乐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13.严禁向下级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转嫁相关费用;

    14.严禁在工作日午间及值班时间饮酒。

责任编辑: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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