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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依法执行两起涉企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六十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1-12-26 10:46:53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局,二七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近期,院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副院长信承平亲自带队执行,为郑州食品机械制造总公司追回欠款六十余万元,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郑州食品机械制造总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问题,先后将安徽铜陵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充炊香食品有限公司诉至二七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两起案件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共计六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经郑州食品机械制造总公司申请执行,这两起案件于2008年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一直躲避执行,以致执行工作陷入困局,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困难。信承平副院长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认为这两起案件均属跨省办案,仅采取简单的强制措施,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决定采取“加强协调、不激化矛盾,妥善执行”的执行思路,并亲自带队,先后几次到安徽铜陵和四川南充,与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协调,要求配合执行。同时,与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公司同意将所购买申请人的设备予以拍卖,以偿还货款。近期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将设备拍卖,偿还了申请人六十余万元的货款。

        此两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依法推动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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