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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盗窃网通账号 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9-05-26 10:44:21


        网通公司员工无意间发现公司系统漏洞,利欲熏心利用漏洞获得200余个免费账号,以100元至150元价格卖给他人,造成公司损失近六万。5月26日,二七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恶意盗窃网通账号的案件,被告人吴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另两名协同他销赃的男子也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网通公司员工图利变“内鬼”

        吴磊,男,今年23岁,高中文化程度。2006年8月,吴磊在中国网通公司郑州分公司上班时,无意中发现以前的免费账号可以利用,就利用管理员工号进入公司页面,陆续弄了200个左右账号。其朋友张慧全听说吴有比较便宜的上网账号(150元一个号保证上网一年),就陆续从吴磊处买了200多个账号,然后以180元至24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中,李豪在明知张慧全有非法盗取的网通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200元左右的价格从其那里购买网通公司宽带(包年)上网帐号11个,后陆续以每个200元或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给网通公司造成损失2820元。2007年5月起,吴磊把一个有解除绑定权限的管理员工号给了张慧全,同时告诉了密码,后张发现这个工号权限比较大,就多次利用这个工号登陆网通公司内部系统,激活了20多个账号,再卖出去。

        2008年3月31日,中国网通郑州分公司在工作中发现网络服务器几乎瘫痪,经查询发现是郑州网通公司联创系统一个工号zzdmt001在当晚登陆公司系统对公司40多万用户的状态进行修改时造成的。该账号是一个叫张慧全的人申请的,由于其行为给网通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公司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中国网通公司郑州分公司核实,吴磊、张慧全盗取的账号共227个,均系被非法修改为正常状态后非法使用,按照普通上网用户最低资费60元/月计算,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5 980元,其中吴磊盗取账号196个,造成经济损失81 960元,张慧全盗取账号31个,造成经济损失4 020元。由于该公司2008年以前上网最低资费10元/月,2008年以后上网最低资费28元/月,照此计算,吴磊、张慧全给网通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分别为56522元、2612元。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吴磊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6522元,已属数额特备巨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张慧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被告人李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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