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利用职能优势,对以“套路贷”为主要手段的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也向有关学校发出12份司法建议书,共同维护校园平安。
小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套路贷”受害者之一。小成一直想换一部新款智能手机,但却因自己经济能力未能如愿。偶然的机会小成从同学那里听说可以用贷款的方式筹到钱,小成很是心动。2017年9月,小成经人介绍认识专门从事小额贷款放贷业务的张某。与张某签订借款金额为8000元的借贷合同,而张某在扣除合同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贷给小成4000余元。很快到了还款的时间,小成还了一期后就没有能力偿还了。这时张某又向小成“支招”说可以继续向他放款用于偿还之前的借款,为避免让身边的老师同学知道这件事,没有偿还能力的小成接受了张某的意见,很快与张某签了一份金额为20 000元的借款合同用来“过桥”。签完后,张某觉得小成的偿还能力有限,让小成拿着合同和身份证拍了照片后将合同收走,同时并备份了小成的通讯录和通话记录。并将其中5500元分别作为保证金和签单费予以扣除掉。就这样小成用第二次从张某那里借到的贷款还掉了第一次借张某的钱后,再也还不上剩下的高额利息和本金了。张某先是对小成打电话进行催收,无果后就指派手下的奇某、金某到小成所在的学校进行催收。十几天后,奇某、金某又来到小成的老家濮阳并找到小成的父母进行收账。最终小成的父亲出面用远高于小成借款的金额帮他还清贷款。2019年张某因“套路贷”行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二七法院在审理张某等六人诈骗案件后,判处张某等六人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二七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张某等人有组织地以发放小额贷款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套路贷”为主要手段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害者众多。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急需用钱的在校大学生或初入社会的年轻群体,以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吸引他们借款。并与他们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继而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而后通过各种方式催债,甚至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
为从源头上减少犯罪,避免学生受到犯罪侵害。在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针对因学生社会阅历浅、是非辨别能力弱,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这一问题,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向涉案受害学生所在的12所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网站、微信等载体,加强法制宣传,让学生深刻认识“套路贷”的危害,提高学生对“套路贷”的风险防范意识;集中排查清理各类信贷小广告,发现“套路贷”线索及时举报.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学生拒绝过度消费,拒绝违规贷款消费。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套路贷”的危害,营造良好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