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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孩子闹矛盾 俩父亲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09-05-13 11:40:41


        两个小姑娘在学校不和,没想到两家父亲为护犊,随后引发斗殴。5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失赔偿案件,判处被告周某赔偿林某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共计12047.9元。

        据林某诉称,原告与被告是邻居关系,原告女儿与被告女儿是同学。2008年4月7日,原告送女儿上学回来,在小区门口遇到被告,被告以原告的女儿在学校打被告的女儿为由,将原告打倒在地,造成原告身上多处受伤。原告住院治疗31天,至今,被告均未对原告作出任何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7 670.5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林某的女儿在学校经常欺负他的女儿,他曾多次去原告家里指责,希望林某多管教自己的孩子。但林某对自己态度恶劣,还进行漫骂,才引起斗殴,并且双方都有出手。

        二七法院经审理, 2008年4月7日,原,被告双方因子女问题,发生矛盾,在郑州市某小区引起殴打,造成原告身上多处受伤。原告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8056.54元,至今,被告均未对原告作出任何赔偿,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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