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联络工作,就是内部督促检查,抓落实,是对本院党组决策、工作部署及各项制度落实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同时省、市法院和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对法院的督办、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对外协调联络,加强人大、政协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及时准确的反馈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所有这些工作,都是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法院工作的中心----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因此,督查联络工作的好坏,力度的强弱,不仅直接关系到院党组的执行力和威信,而且直接影响到审判执行工作的进展和落实。二七区法院在督查实际工作中,真督实查,硬起手腕抓落实,杜绝党组执行力棚架现象的发生,强化法院管理,推进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打击歪风邪气,树立正能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协调联络工作中,定期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汇报法院工作,争取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人大、政协、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及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和建议意见,能做到及时准确的反馈回复,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创佳绩。
一、基层法院督查日常工作及主要内容
(一)认真抓好值周检查
每周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联合督查组由一名带班院领导负责,形成大督查机制,具体落实督查职责,落实党组决策,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组织开展院风院纪值周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编入值周督查通报纳入绩效考评指标。2019年上半年共编发督查通报 24期。通过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干警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审判执行工作和机关工作秩序井然,有条不紊。
(二)跟进上级通报及时整改反馈。
在收到上级法院通报内容后,迅速向相关领导做专题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安排专人在中院网站进行通报内容的回复。同时,利用院例会平台,及时传达市中院通报内容,对照整改,防患未然。
(三)加强案件督办层层明确责任
收到上级转来的督办件后,督查工作人员及时通过OA系统快速报批流转,具体到责任庭室、责任主管、责任人,责任人完成情况报告再通过层级汇报审批并加盖电子签章报督查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督查工作人员会全程督促并及时与督办单位进行沟通反馈并及时向关注案件的代表委员沟通汇报,时刻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2019年上半年,我院共办理督办件18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6起,做到件件有回复,代表委员满意度达100%,通过督查督办有力推动了全院整体工作开展。
(四)落实党组决策,加强督查督办
为更好落实党组决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在督查审判工作中实行“三级约谈”制度,对于每个审判团队每周结案任务进行量化监督,对于未完成结案任务的分情况进行主管院领导、监察部门、院长三个等级的约谈,并分别对三个等级约谈的法官按绩效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并将约谈记录存入个人绩效档案,19年度上半年共进行“三级约谈”16期共计63人次.在执行工作方面,执行局每周都会进行执行质效通报,分别对整体工作情况、本阶段结案情况、超长期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完成任务较好和较差的人员进行表扬加分和扣分。另外,督查部门对我院每周智慧法院系统运行情况、诉前鉴定、上诉案件移转效率、卷宗归档,日常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问题及上级法院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进行及时督查。
二、以督查为载体保障审判执行顺利推进
(一)通过督查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坚持有案必立、由诉必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根据案件情况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的,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签署诉前调解申请书后方可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当事人不同意的,按立案登记制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通过督查加强审判案件的审限监管
为避免民调案件转正式案号超期,联合审管办在民调案号之生成之日起25日至30日期间对临近超期转号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日提醒,督促转号。严格加强审限管理,所有案件符合诉前调解的,进入民调系统,不符合诉前调解或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但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正式案号,不允许案件不进入系统游离于监管以外现象的发生。
(三)搞好源头治理彻底消除体外循环案件。
所有进入多元矛盾化解纠纷体系的案件,统一编制非诉调字号,登记入册,以被告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员调解为原则进行分配;原被告均不在本辖区的,由政法委指定专业或律师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原则上15日内调解完毕,特殊情况经过双方当事人申请后可延期至30日。
(四)通过督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一是针对执行不规范问题,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对执行联动大格局、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案件管理规范化等内容均作明确具体规定,操作性比较强。二是针对法院内部衔接不畅问题,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和综合管理部门配合执行的具体职责。三是针对执行质效管理失序问题。综合办公室配合指挥中心案件监管职能,每日关注执行质效变化,重点做好节点超期督办、询价网拍指导、案款发放管理、涉执信访催办、结案质量审查等重点工作,使执行办案保持紧张、有序、高效运转。
三、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一)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
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理等工作,涉及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作专题汇报,争取到理解和支持。长期坚持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区政协汇报法院各项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法院工作和支持法院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意见和人大、政协批办,批转的群众来信,指定专人逐案登记、督查督办、定期催办、定期通报、定期反馈,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
(二)虚心征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两会”期间我院院党组及中层领导干部及督查工作人员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会后院督查部门分别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通过院党组开会研究每条建议并进行逐条及时回复反馈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汇报落实情况。并将好的建议及意见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把需要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照我们的工作进行剖析研究,改进不足,使代表提的意见建议付诸在行动上,真正做到有整改、有落实,有改观,也是从根本上来实现代表委员监督的意义。
(三)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出席,共同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我院重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庭审、执行。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40余人次,使代表委员更加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四)积极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
通过“电话短信问候、信件书面汇报”等形式,加强代表委员的联系,2019年向辖区内全国、省、市、区四级代表邮寄《至代表委员一封信》及我院内部刊物《二七法雨》,充分展现法院工作,增强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五)组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
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今年以来,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特别是5月30日二七人大常委会邀请省市代表专项对法院执行联动工作进行了视察,8月2日邀请省代表张志华参加了打击违反“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行为现场会。通过会议、座谈、汇报等方式,使代表委员更加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同时,我院推行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代表委员值班窗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化解,通过参与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四、审务督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基层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这些已成为制约审务督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大难题。现我院结合我院实际,谈一下在审务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对督查工作站位和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任务艰巨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为完成好繁重复杂的各项审执任务,基层法院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与物力投放在审执工作上,加上法院也历来存在“重审判、轻管理”的观念,从而把审务督察工作放在十分滞后的位置,把督查工作放在事后救济以及事后惩罚的手段,没有把审务督察的作用充分体现,还有督查工作主动性不强,事前防范、前瞻性研究指导少,事后矫正、追惩性的查办多,对督查中出现的问题情况总结分析、调研不够,不能为党组决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对出现的问题,要善于进行分析研究,找准督查工作的矛盾点,采取有效对策措施加以解决,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二)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院在日常工作督查中基本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周工作督查机制,但针对督查工作服务审判、执行方面还没有更多的行之有效的督查机制,更多的存在于事后的监督,被动督查,而没有更为有效的主动监督,有时对某项工作的督察,仅根据主要领导或党组会议临时要求而进行,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使审务督察工作于无序、低效运行状态。
(三)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
基层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督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领导重视不够,督察人员力量分散,没有形成督察合力,工作成效难以提升;二是督察人员怕得罪人,所以在督察工作中避重求轻,强调客观原因多,査找主观原因少;三是广大干警督察意识淡溥。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督察的良好氛围,被督察的对象临时应付,消极应战,这样导致督察工作的效果无法到位。
五、改进审务督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法院督查工作的政治站位
审务督察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关键在于领导重不重视,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认识与态度。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我们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抓实审务督察工作是改进法院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形象,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广大干警,别是法院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审务督察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二)配备一支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队伍
要做好当前审务督察工作,就要先解决好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为改变以往督察工作"临时定,临时派,督查力量不足”的状况,督察队伍必须配大配强,增强领导力量,把督察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
(三)建立法院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在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督察工作机制,明确督察工作重点和措施形成督察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督察实效和质量。不断创新督察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形成定期督察工作机制与专项督查机制相结合,应对重点工作,风险高及规制高的工作节点上进行专项督察。比如对重大拍卖执行程序,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审判活动等重要工作活动进行专项督察。二是要形成审务督察记录制度,审务督察工作人员在执行督察工作时应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记录单》交由被督察对象核对签名,拒绝签名的,由其它督察人员见证说明。三是要确立审务督察警示机制。审务督察部门对本院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审务工作中存在的一般问题进行通报,对于突出问题,在报院长批准后,由督察部门进行专项通报或报纪检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