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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11:25:3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作出的以及其他法院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文书。

4、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文书。

5、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7、办理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绩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秘书科、督查科)、行政科、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二庭、综合科)、侯寨法庭、马寨法庭、巡回法庭(7个设在办事处的巡回法庭)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事业编制88人;在职职工195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47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79.36万元(财政拨款4075.2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04.0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47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9.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法院)3384.88万元,案件审判1472.37万元,“两庭”建设35万元,事业运行(法院)947.6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701.8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3.7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0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3.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77,住房公积金248.3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479.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1.88万元,资本性支出4404.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75.29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44.5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7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524.74万元,占41.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占1.4%;商品服务支出431.88万元,占5.09%;资本性支出4404.07万元,占5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47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员经费352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0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商品服务支出43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440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39.8万元(我院2017年预算采购车辆,2017年未进行支出,纳入2018年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9.09%,我院公务用车调拨一辆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本年无公务接待费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75.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的正常运行,其中:办公费123.68万元,印刷费33万元,咨询费19万元,手续费14.5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61万元,维修(护)费150万元,培训费50万元,被装购置费41万元,劳务费1527.84万元,工会经费26.5万元,福利费12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固定资产购置100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    文件柜,单价0.116万元,数量20组,共计2.32万元;

2.    印刷一体机,单价0.95万元,数量1台,共计0.95万元;

3.    空调5匹,单价1万元,数量4台,共计4万元,

4.    三位连椅,单价0.086万元,数量20组,共计1.72万元;

5.    办公桌,单价0.146万元,数量25张,共计3.65万元;

6.    对讲机,单价0.27万元,数量55部,共计14.85万元;

7.    酒精测试仪,单价0.16万元,数量1台,共计0.16万元;

8.    门禁系统,单价30万元,数量1批,共计30万元,

9.    厨房设备,单价18.59万元,数量1批,共计18.59万元;

10.  印刷一体机,单价0.145万元,数量20台,共计2.9万元,

11.  椅子,单价0.07万元,数量154把,共计10.78万元,

12.  吸尘器,单价0.18万元,数量1台,共计0.18万元,

13.  空调1.5匹,单价0.45万元,数量22台,共计9.9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院在2018年无重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占有共581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7万元,固定资产5795.21万元。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98万元,其他应收款13.38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555.77万元,通用设备1713.17万元,专用设备171.0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54.33万元,无形资产0.88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办事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机关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4.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作出的以及其他法院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文书。

4、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文书。

5、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7、办理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绩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秘书科、督查科)、行政科、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二庭、综合科)、侯寨法庭、马寨法庭、巡回法庭(7个设在办事处的巡回法庭)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事业编制88人;在职职工195人,离退休人员4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47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79.36万元(财政拨款4075.2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04.0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47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9.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法院)3384.88万元,案件审判1472.37万元,“两庭”建设35万元,事业运行(法院)947.6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701.8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3.7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0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3.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77,住房公积金248.3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479.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1.88万元,资本性支出4404.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75.29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44.5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7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524.74万元,占41.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占1.4%;商品服务支出431.88万元,占5.09%;资本性支出4404.07万元,占5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47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员经费352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0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8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商品服务支出43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440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39.8万元(我院2017年预算采购车辆,2017年未进行支出,纳入2018年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9.09%,我院公务用车调拨一辆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本年无公务接待费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75.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的正常运行,其中:办公费123.68万元,印刷费33万元,咨询费19万元,手续费14.5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61万元,维修(护)费150万元,培训费50万元,被装购置费41万元,劳务费1527.84万元,工会经费26.5万元,福利费12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固定资产购置100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    文件柜,单价0.116万元,数量20组,共计2.32万元;

2.    印刷一体机,单价0.95万元,数量1台,共计0.95万元;

3.    空调5匹,单价1万元,数量4台,共计4万元,

4.    三位连椅,单价0.086万元,数量20组,共计1.72万元;

5.    办公桌,单价0.146万元,数量25张,共计3.65万元;

6.    对讲机,单价0.27万元,数量55部,共计14.85万元;

7.    酒精测试仪,单价0.16万元,数量1台,共计0.16万元;

8.    门禁系统,单价30万元,数量1批,共计30万元,

9.    厨房设备,单价18.59万元,数量1批,共计18.59万元;

10.  印刷一体机,单价0.145万元,数量20台,共计2.9万元,

11.  椅子,单价0.07万元,数量154把,共计10.78万元,

12.  吸尘器,单价0.18万元,数量1台,共计0.18万元,

13.  空调1.5匹,单价0.45万元,数量22台,共计9.9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院在2018年无重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占有共581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7万元,固定资产5795.21万元。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98万元,其他应收款13.38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555.77万元,通用设备1713.17万元,专用设备171.06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54.33万元,无形资产0.88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办事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机关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4.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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