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脸上多了几颗青春痘,碍着面子难看,想方设法买来去痘产品,可万万没料到的是,在广告中宣称“迅速治愈青春痘,技术属于世界医学领先水平”的祛痘产品,使用后没有一点疗效。郑州市民王先生认为这属于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于是将经销商郑州某医药有限公司(下简称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医药公司退回购物货款2250元。5月7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医药公司退还原告货款2250元。
2006年3月王先生在被告的店里看到被告工作人员发放的“平美”产品的印刷品广告,该广告称祛青春痘,平服疤痕,技术属于世界医学领先水平。原告便于2006年3月22-27日分三次在被告处购买“平美”产品,共计价款2250元,但使用后并未见任何疗效。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购物款2250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宣传广告应当真实,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以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适当范围为准,不得任意超出和扩大。“平美”护肤品的宣传广告中大肆宣传治愈率,大大超出了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适用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误导了消费者,给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害的,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