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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七字工作法” 推进司法技术工作规范高效

  发布时间:2018-06-04 16:15:13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技术工作的特点,创新出“快、明、说、看、催、调、督”七字工作法,各个工作节点无缝对接、环环相扣,有效推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目前,二七区法院所有办结的对外委托案件中无一起有争议,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两统一”。

    “快”,关口前置,启动程序突出“快”字。引入诉前鉴定机制,先鉴定后立案,减少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对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采取证据质证前置,审判员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完成对证据材料的质证,随后由审判员或书记员带领当事人到技术科现场选取司法鉴定机构。业务部门随案移送证据材料,技术科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建立“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审核”的“三统一”工作程序,推行“立案快、审批快、委托快”的“三快”工作模式,缩减到3日内(省外案件7日内)完成办理对外委托相关手续,避免当事人多次跑腿,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效率。

    “明”,选取机构,全程留痕突出“明”字。案件的审判员或书记员带领双方当事人到技术科“摇号室”选取中介机构。“摇号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整个选取机构的过程事后可查。技术科按照中介机构的分类,将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及机构资质情况上墙公示,并对应相应的序号参与“摇号机”的选取。技术科负责立案的人员,现场填写案件登记表和摇号记录表,要求在场的审判员或书记员、当事人、律师检查号码球是否存在问题,监督号码球装进摇号机的过程有无弄虚作假。双方当事人协商或指定申请人启动摇号机按钮,并一致确认摇出的号码球。当事人双方确定无异议,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案件的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字履行监督责任。整个选取机构的全程,在监控、拍照留档及现场人员的监督下完成,排除“暗箱”操作,既加强了对参加机构选取各方的监督制约,又增强了选取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整个选取工作“公开透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说”,风险提示,打消疑虑突出“说”字。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尊重当事人知情权,让当事人了解鉴定的工作程序,指导当事人理智地选择司法鉴定,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行司法鉴定风险提示和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说明、说清、说透”司法鉴定的委托、回避、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时限、缴费、投诉渠道等各种鉴定前后注意事项。对鉴定事项不明或无法确定的委托鉴定案件,明确告知可能难以得到的预期结果,让当事人适当调整心理预期,正确对待申请鉴定、评估的结果。

    “看”,现场勘验,实地测量突出“看”字。对需要现场勘验的,当事人不能配合到现场的,下发通知书,确定具体的勘验日期及说明承担的法律后果。确定勘验日后,组织鉴定机构、案件承办人和双方当事人到实地,对委托内容逐一进行测量、核实,扎实做好现场勘验工作,并在勘验笔录上签字备查,避免因现场勘验出问题,造成反复鉴定的情况发生,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打下坚实基础。

    “催”,数据分析,细化节点突出“催”字。所有对外委托案件信息全部录入《对外委托案件归档》管理软件系统,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案件进展情况,比对归纳出的审查立案、委托移送等十个方面的时限节点,督促承办人员加强节点内工作任务的催办,保证工作环节的衔接,实现对外委托工作的高效运转。

    “调”,辅助调解,化解纠纷突出“调”字。拓宽工作职责,引入司法辅助调解手段,运用“归纳争议焦点、典型案例引导、释明风险成本、科学评估结论”四项工作法则,积极开展鉴定申请前的辅助调解、鉴定程序启动后的辅助调解、鉴定结论作出后的辅助调解“三步走”的司法辅助调解运作新模式,全方位地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为审理和执行工作分忧解难。

    “督”,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突出“督”字。严格案件期限管理,鉴定机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鉴定的,必须于委托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延长和中止原因、理由及拟结案时间。二七区法院实行鉴定机构申请、专人负责把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审核的动态跟踪监督方式,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全方位监控,防止随意延长委托期限而影响案件的办结效率。对鉴定机构加强日常管理,以“打分”形式严格监督,确保鉴定案件顺利开展。以“无理由拒收委托、无故延长委托期限、私自收取单方证据材料”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作为扣分的标准和“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六项指标作为加分的标准,打分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提高司法辅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鉴定与审判执行无缝衔接。

  

责任编辑: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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