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关于《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 强化督导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5 10:43:00


    本院各部门:

    现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强化督导惩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4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

    强化督导惩戒的工作方案

    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尽快提高我院执行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牢固树立“思想不迷、工作不懒、内心不贪”的思想,打造一支公正高效、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2、坚持多个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同信访部门、绩效考核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切实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惩戒问责及时启动、督促整改及时到位。

    3、坚持严格监督执纪,加强惩戒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本院职能部门检查抽查的数据结果,加强督导力度,对重点团队、重点个人不打招呼,随时检查,专题通报。

    对于发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吃拿卡要、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绝不姑息。

    三、督导时间及范围

    督导时间:2018年4月11日—2018年12月31日

    督导范围:本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

    四、成立督导惩戒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炅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马江平  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同乐  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

    成  员:辛  爽  政治处副主任、人事科科长

    刘  敏  政治处绩效办负责人

    侯志超  办公室主任

    李晓理  研究室主任

    王立红  纪检组副组长

    任海伦  监察室主任

    李冬霞  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强化督导惩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室主任任海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彭振华、颜景昂、刘敏、王京州。

    五、督导重点

    要重点督导查处执行工作中的以下问题:

    1、 多次被群众信访举报的。

    2、 长时间未结案件数量较多的。

    3、 案件系统两本帐的问题。

    4、 信息化系统与卷宗不一致问题。

    5、 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

    6、 执保案件不实问题。

    7、 终本案件是否合格。

    8、 是否严格按照评估体系指标办理案件。

    9、 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

    10、在执行过程中涉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贪污贿赂、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问题。

    11、其他在执行工作中需要督导的事项。

    六、督导方式

    (一)检查抽查。依托执行大数据、信访系统等数据分析进行监督,对数据不准确、不真实的以及可能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情形的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达成和解、撤回申请方式终结占比高的重点检查。

    (二)监督审查。对符合《员额法官监督审查暂行办法》的,要启动四级廉政体检,开展监督审查。

    (三)惩戒问责。在工作中敷衍懈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对乱执行、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的,决不姑息,严肃问责;在执行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局及下属庭、科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进行模拟免职或者其他方式的问责;构成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上述检查督促整改情况和违法违纪查处情况计入个人和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成绩,由院绩效办负责统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强化督导惩戒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组的各项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精神。

    (二)加强组织领导。执行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其他参与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协同配合、制度保障,推动督导惩戒工作有序有力展开。

    (三)压实工作责任。督导惩戒小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督促推动执行局全面履行职责,执行局长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一责任人,执行局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配合执行局长全力做好打赢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坚持眼睛向内,不讲客观理由,不找任何借口,从自身存在的问题着手,一项一项加以解决。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时整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责问责。

    本方案中具有协同配合督促检查职能的相关部门,务必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将案件数据、统计信息等有关材料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配合不力、推动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安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9044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