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审判部门:
现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方便群众进行财产保全,快速、便捷、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财产保全担保难问题,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
要正确认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依法开展诉讼保全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二、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保险公司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7、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三、要求
本实施方案出台后,相关业务庭要积极配合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担保相关事项,要全力维护好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