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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招聘22名司法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18-04-25 11:15:31


   

招聘单位名称:河南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协警(派遣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22人(男18名、女4名)


相关要求: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口吃;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年龄应在20—28周岁(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5月1日前出生),复转军人、政法、警察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二、岗位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4、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5、参与对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录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18年4月25日起,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平台(二七区法院)、河南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二七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

2、报名时间:自2018年5月2日—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组织人事科323房间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咨询电话:0371—68873516、68877606;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籍证明;(3)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或院系出具本年度毕业证明;(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6)个人简历1份;(7)现场填写并提交《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或培训机构。

(四)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由二七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

项目及标准: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

分值及计算比例

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1、仰卧起坐或俯卧撑占25%分值。2、跑步占25%分值。3、立定跳远占25%分值。4、10米X4往返跑占25%分值。

1、俯卧撑
2、1000米跑
3、立定跳远

4、10米*4往返跑

1、仰卧起坐
2、800米跑
3、立定跳远

4、10米*4往返跑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100分。根据考生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确定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面试*40%。

(六)体检

根据考生有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有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成绩顺延。

(七)政审

政审由二七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如因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此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录用人员与河南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工资待遇说明:

(1)新聘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900元,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转为正式招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标准为3300元(含单位和个人交纳的社保);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含工伤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4)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工作满一年的,经年度考核合格,依据绩效考核等次,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纪律要求

1、凡是参加、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河南征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371—60980969。

附件:基本信息登记表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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