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本院辖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三、负责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四、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七法院内设职能机构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马寨法庭、侯寨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
二、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6063.89万元,支出6195.71万元,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816.31万元,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1159.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606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0.89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3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619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5.7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060.89万元,支出6195.71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8.71%,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和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17.02万元,支出决算为619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815.59万元,占93.8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78.99万元,占2.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71.29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9.85万元,占2.09%。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科目。年初预算为5269万元,支出决算为57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和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政法委调拨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科目。年初预算为146.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离退休干部工资。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科目。年初预算为71.21万元,支出决算为7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医保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13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8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29万元,支出决算为59.28万元,完成预算的53.27%,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9.98万元,下降66.9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公务车辆改革,公务车辆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完成预算的29.6%,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法院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各地市政法系统人员到我院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54批、846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0.89万元。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0.89万元,下降30.06%,主要原因同上。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71万元,完成预算的73.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1.86万元,购置2辆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85万元,主要用车辆的燃油、维修、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 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77.47万元,上涨348.33%,主要原因新购置车辆2辆及税金、运行维护、保险、燃油等。我院2015年共有车辆11辆,本年新增公车2辆,主要原因是我院审判业务量加大,用于提取犯人开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1.77万元,比2015年增加958.73万元,增加72.46%,主要原因是我院招聘人员增加,招聘人员工资上涨,审判业务庭审升级改造及公车购置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元共有公务车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