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宰,同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经局委会研究决定,推出执行员工作时间外出公示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全局执行干警。
二、分级请示、提前告知
1、局长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学习或执行公务)一天以上向院分管领导请示告知,同时须提前通知局综合科登记备案,并将人员去向牌调到外出位置;
2、庭长、科长(副庭长、副科长)离开本单位(外出开会、学习或执行公务)半天以内向局长请示告知,半天以上需向主管副院长请示告知,同时须提前通知局综合科登记备案,并将人员去向牌调到外出位置;
3、一般干部离开本单位(外出开会、学习或执行公务)一天以内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示告知,一天以上则需向局长请示告知,同时须提前通知局综合科登记备案,并将人员去向牌调到外出位置。
三、公示内容和具体操作
由局综合科负责考勤人员做好外出公示工作,按照在岗人员情况、外出开会(学习)人员情况、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情况和请假人员情况等四项内容,严格做到每日公示上墙。
四、请示、告知时应说明事由、时间、地点和路线等,经批准后方可成行。
五、坚决杜绝未经请示批准的外出行为,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将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