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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8 09:36:56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誓师动员大会精神,全力推进二七区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及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二七区法院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李新任组长,副院长蒋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晔,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国松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维宁,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学文,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相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全林,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力,执行局政委王爱平,党组成员、审监庭长李志彦,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俊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崔瑞玲,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江平,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主任王同乐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俊勇兼任。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筹划全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整体部署,拟定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每半年向区委政法委、人大专题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讨执行体制改革

    1、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依托执行指挥系统,根据省市法院对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要求,坚决落实省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把执行权和执行力量集中起来,最大限度提高执行质效。

    2、切实推进执行办案模式改革。施行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相互监督、分权制衡的原则,设立财产查控组、财产保全组、执行裁决组、执行实施组、财产处置组、执行监督组,实现财产查控信息化,财产保全执行化,执行实施警务化,执行监督全程化,切实提升执行实结率,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3、强化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设运行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4、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与公安、税务、工商、海关、交通等相关执行联动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在出入境管理、高消费、行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评定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5、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准确录入当事人信息,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审判阶段要及时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及时将财产保全案件移交执行局具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调解要注重提高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

    6、建立涉民生等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开辟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形成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的常态化机制。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定期汇总地方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向党委、政府通报,对重点执行案件挂牌督办。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7、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执行查控中心的扩建改造工作, 6月底前实现与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点对点”查控对接,7月底前实现“点对点”查控对接,完善对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证券、股权、车辆、房地产等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快速查找、控制。

    8、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功能,确保我院与上级法院互联互通,发挥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作用。

    (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9、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认真组织对超期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发现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院党组要对超期执行案件超过已受理案件比例5%的执行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组全体执行员进行诫勉谈话。

    10、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在全院开展执行案件款专项清理活动,对在账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应当发还的执行款必须尽快依法发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

    11、持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落实“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运行,确保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杜绝拍卖环节的腐败现象。

    (五)加大惩戒打击力度

    12、建立“老赖”黑名单。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上报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不纳入的,必须逐级报经省法院执行局长审批。加大“赖账户”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13、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协调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与公安、检察等机关联合制定下发打击拒执犯罪文件,统一执法思想、办案标准,对此类案件快速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依法判决,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对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审理宣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健全强化执行监督体系

    14、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执行约谈机制,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突出问题的执行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每季度对执行工作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对排名最后一位的执行组进行督导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执行组,约谈执行组长并建议调整。

    1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依法及时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几点要求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

    要积极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尤其是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区委、区委政法委强有力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长期信访案件、上级领导机关督办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执行、见证执行。

    (二)切实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列入“一把手”工程

    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半个月听取一次执行工作汇报,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执行工作,每半年向区委、区人大专题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举全院之力,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予以支持,加大人、财、物投入。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严重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加大执行物质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要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按照执行工作量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强力推进执行队伍“15-6-6”工程,保证执行干警占正式干警数量的15%以上,执行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6人以上,具有审判、执行资格人数占执行部门总人数的60%以上。

    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行人员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执行工作的限期调离执行岗位。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局要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执行队伍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问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显著的执行长要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严格执法、实绩突出的执行干警,特别是一线执行干警,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表扬,给予嘉奖、立功等奖励,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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