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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私家车主泼硫酸敲诈钱财 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09-04-28 11:29:57


      为索要钱财,被告人王世杰(化名)在两个月内多次以泼硫酸,发恐吓短信为手段勒索钱财。4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世杰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世杰,男,26岁,河南省新密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

        2008年10月12日晚上10点,郑州市某小区的李女士在地下车库刚停好车,就窜过来两个男的,其中一个掐住她的脖子,另一个人拿出一个饮料瓶,恶狠狠地对她说:“你得罪人了,小心点,不然用硫酸让你毁容……”说着摇了摇瓶中的液体,然后二人迅速离开。李女士当即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迅速了解情况并立案侦查。晚上11点左右,李女士接到一陌生手机号电话:“你得罪人了,有人要买你一条腿,你的女儿也不会放过,我已经知道你女儿在哪里读书了。”当晚,李女士一夜没合眼。

        2008年10月22日,李女士再次接到一陌生电话,听声音和那天打电话的是同一个人,说:“你想不想把这件事摆平,想的话迅速汇三万块钱过来,不然用硫酸泼你全家。”此后,此人多次发短信威胁李女士索要钱财。同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将此人即王世杰抓获。

        经审理查明, 2008年10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王世杰经预谋后,指使白某、陈某(另案处理)在郑州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持一瓶假硫酸对被害人李女士进行威胁,后被告人王世杰又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李女士,以要将硫酸泼到其女儿身上及有人出钱要买屈一条腿等相威胁,向被害人李女士索要现金30 000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世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世杰已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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