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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执行局 关于对执行救助基金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28 09:26:53


    一、适用范围

    我院执行救助基金适用对象: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特困群体,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已穷尽执行手段,但案件仍未能执行到位的。并应符合以下四种案件类型:

    1、人身损害案件: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正在治疗或已经出院,花费巨大,负债累累,家庭无力承担;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生计的;

    2、“三费”案件: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

    3、“三金”案件:即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金、经济补偿金案件;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即受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被告人无力赔偿服刑在监,导致无法执行兑现的案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要申请司法救助基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导致本人或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其收入不能达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有申请人所在基层组织或劳动部门出具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证明,以确保真实性。

    2、因暴力犯罪致死、重伤等案中的被害人不能有明显的过错责任。

    3、申请人在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后,其权益仍难以得到维护的。

    三、申请执行救助基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写明案件各方当事人及案由、申请救助的主要原因、具体救助金额及救助后是否能够结案等信息。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家庭困难、身患残疾、有重大疾病等符合救助标准的书面证明。

    3、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的相关证明;或者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确无履行能力的证明;或者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相应证明。

    四、报批程序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提出记录在卷,由案件所在庭报局委会研究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由院领导审核后向区政法委报请。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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