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我院执行救助基金适用对象: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特困群体,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已穷尽执行手段,但案件仍未能执行到位的。并应符合以下四种案件类型:
1、人身损害案件: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正在治疗或已经出院,花费巨大,负债累累,家庭无力承担;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生计的;
2、“三费”案件: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
3、“三金”案件:即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金、经济补偿金案件;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即受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被告人无力赔偿服刑在监,导致无法执行兑现的案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要申请司法救助基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导致本人或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其收入不能达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有申请人所在基层组织或劳动部门出具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证明,以确保真实性。
2、因暴力犯罪致死、重伤等案中的被害人不能有明显的过错责任。
3、申请人在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后,其权益仍难以得到维护的。
三、申请执行救助基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写明案件各方当事人及案由、申请救助的主要原因、具体救助金额及救助后是否能够结案等信息。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家庭困难、身患残疾、有重大疾病等符合救助标准的书面证明。
3、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的相关证明;或者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确无履行能力的证明;或者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相应证明。
四、报批程序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提出记录在卷,由案件所在庭报局委会研究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由院领导审核后向区政法委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