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国松任副组长。成员为:李俊勇局长、杨明副局长、王忠锋副局长、陈鹏飞副政委、周辉执行长、毛建执行长、郭付功执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长李俊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行保障措施到位。要按照最高院和省市法院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执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警械、通讯、摄像等装备,落实重大的执行活动专项经费。要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快速反应队伍。
为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我院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根据省市法院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力争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一)执结率大幅度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
(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遏制;
(三)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四)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五)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标准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新积压案件。
(二)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要达到一定比例,以前受理的旧存案件要逐渐明显消化。
1、结案率。结案率=新收案件结案总数/新收案件总数。其中,案件结案方式既包括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也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性结案。先进法院新收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6%以上。
2、实际执结率。实际执结率=实际执结新收案件数/新收案件总数。其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数不计算在实际执结案件数之中。先进基本法院新收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85%以上。
(三)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达一定比例。建立健全处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机制,先进基层法院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息访率达到90%以上。无进京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责任事故。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总体部署,营造创建活动氛围,提高我院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我院执行局积极组织各执行组,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底、2017年6月底和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省院将分三次对创建活动组织申报、考核、验收。届时,省院将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方案,组织全省法院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国松任副组长。成员为:李俊勇局长、杨明副局长、王忠锋副局长、陈鹏飞副政委、周辉执行长、毛建执行长、郭付功执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长李俊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行保障措施到位。要按照最高院和省市法院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执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警械、通讯、摄像等装备,落实重大的执行活动专项经费。要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快速反应队伍。
五、检查验收
活动结束后,省法院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要求全省所有基本法院全部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