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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发挥作用 “三分一会”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05-10 15:23:56



    2017年5月9日上午,鲍某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二七法院进行了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前由法官助理组织当事人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主要进行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证据交换、无争议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的确认。同时明确了事故责任主体,打消了被告对是否追加诉讼主体的疑问。通过“庭前会议”双方当事人对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有了明晰,同时对案件的胜诉也有了预判。最终该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自行达成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结案。

    此次“庭前会议”正是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在的探索的“三分一会”制案件审理和庭审模式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建立“三分一会”制度拉开二七法院改革案件审理和庭审模式的帷幕。

    “三分”即诉前分、繁简分、类型分,“一会”即庭前会议。“诉前分”是指立案前将简单案件分流到驻庭调解员或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前化解。“繁简分”是指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诉前调解未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以及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分流到诉讼服务中心、法庭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简案快审。“类型分”是指对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流到专业团队审理,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审判团队。

    “一会”是指开好庭前会议,做好庭审准备。通过庭前会议交换证据,固定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问题先行处理。庭前会议一般由法官助理主持进行,必要时在法官主导下进行。使庭审目的性更明确、针对性更强,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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