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法院司法技术科结合本职工作,以“早、严、督”三字诀,强化对外委托案件的期限管理,实现100%委托期限内办结鉴定评估案件,切实助推审判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用好“早”字诀,数据分析早发现。利用技术科自身开发使用的《对外委托案件归档》管理软件系统,每周五由内勤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排查,使用“三色”法对案件分类。即将到期的案件用“黄色”表示,及早提醒;超过委托期限10日内的案件用“红色”标红,加强催办;超过委托期限10日以上不満1个月的案件用“黑色”涂黑,重点督查。每周一上午每名案件经办人手里都会收到用“颜色”标注的案件分类表,时刻警示案件经办人,在保证办结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在正常的委托期限内高效办结。
守好“严”字诀,期限管理严把控。鉴定机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鉴定的,必须于委托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技术科报告,说明延长和中止原因、理由及拟结案时间。技术科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延长委托期限的审批手续,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实行鉴定机构申请、专人负责把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审核的动态跟踪监督方式,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全方位监控,防止随意延长委托期限而影响案件的办结效率。
念好“督”字诀,落实责任督实效。鉴定机构无故延长委托期限,造成案件超期办理久拖不决的,将中止合作,并将情况上报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技术科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造成案件超期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将对该人员约谈。三次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负责案件跟踪检查,将审处情况通报院党组,接受处理。通过强化鉴定期限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每起案件均能在规定的委托期限内办结,促进案件办结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