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某夜总会一小姐趁客人熟睡之际,盗取客人九百元。4月24日,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格(化名)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格,19岁,初中毕业,2006年9月到郑州打工,2008年11月到郑州市某夜总会做小姐。2008年12月21日凌晨4点多钟,她接到经理的电话去给被害人王先生做按摩,张格到房间后发现王先生喝了很多酒,倒在床上已经睡着了。张格出于“职业精神”,想着也不能白来一趟,于是她也脱了衣服,上床睡了。早上6点多,张格醒后发现客人王先生还在熟睡,顿时心生歹念,想翻翻客人的衣服,看有没有钱财,果然发现在他的裤兜里有很多钱,张格暗想反正这客人一直喝的人事不省,肯定不知道谁来过,拿他几张钱也不知道咋回事。于是张格抽了几张百元大钞,穿上衣服就走了。出门后张格数了数是900元钱,还暗自高兴,今天发了笔小财。王先生醒后,清点钱时,发现少了900元,立即打电话报警。2008年12月21日下午,公安人员即将张格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格盗窃他人现金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法院又考虑了被告人张格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