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8时许,在淅淅沥沥的雨中,几名身穿法官服的人来到南三环一房屋处,这是二七法院一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们正在冒雨了解房屋现况,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二七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腾空、查封房屋,为下一步房屋的处置奠定基础。
2014年,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郑州市某家电家俱超市租赁了一间位于南三环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文本》,租期为122个月。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张某向申请人交纳经营保证金及部分租金并进行装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却一直延迟交纳租金,申请人遂将张某起诉至二七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文本》,并判令张某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及滞纳金共计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1月24日向二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干警在对房屋现况进行了解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因为装修房屋还欠装修公司装修费用,大量装修材料等物品还在房屋内存放。经过我院执行局郭付功、李静欢等法官的耐心沟通、讲法理后,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清理屋内物品。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点,执行干警顺利将房屋腾空、查封,为涉案房屋下一步的处置奠定基础。
涉案房产的查封、处置和腾空工作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难在情况复杂、耗时长,二七法院一直积极创新执行形式,努力解决执行难,真正急群众之所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