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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还失主 传递社会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6-12-29 16:27:45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优秀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2016年12月27日中午,我院研究室王京州同志在上班途中捡拾到一个装有郑州市爱乐园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委托合同书等相关资料和该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人印章的公文包。到单位后王京州第一时间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愁眉不展的公司负责人在闻听此讯时,激动不已,当场提出重金酬谢,被王京州婉言谢绝。事后王京州同志在回忆捡拾相关物品时的感受时,他用朴实的语言表述道:“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着想,公司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一定有急用,况且有公章私密材料等,社会人员也许会拿其做违法犯罪之事,我一定要想尽办法找到失主,将重要物品物归原主。”

    王京州同志的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道德情操和社会风貌,展现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观,我们要向该同志学习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修养和自身素质相结合,成为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传递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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