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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少年庭审理一起留守儿童持刀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4-03-22 15:34:40



    2014年3月21日上午,二七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犯罪的抢劫案件。涉案五名被告人中,其中被告人陈某某系留守儿童。该案由二七法院副院长李学文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少审庭庭长石海滨、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专业心理咨询师谢菲菲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21日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其他四被告人经预谋后,在本市二七区孙八砦寻找作案目标,尾随被害人左某某,姚某某至本市二七区汉江路都市芳邻小区门口,持刀将被害人左某某的拎包抢走,拎包内有人民币1177元,港币100元,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前社会调查中,合议庭了解到陈某某(17岁)出生在青海,父母常年在青海打工,陈某某出生后,父母把他送回了河南临颍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陈某某无法监管,陈某某的爷爷奶奶对孩子比较溺爱,陈某某小学毕业就辍学,整日在家游荡,无所事事。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与父母管教关爱的缺失是导致陈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由于该案涉及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受理此案后,我们及时通知到了陈某某的父母,还专门邀请了儿童心理咨询专家参与此案的审理。开庭过程中,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其父亲也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痛心不已。心理咨询师对陈某某当庭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干预,审判长对陈某某的父亲如何承担家长责任进行了法庭教育。陈某某的父亲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与孩子经常沟通,在关心孩子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

    留守儿童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认知水平,怎样学会自我保护,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社会应该共同营造出关爱留守儿童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他们进行教育与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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