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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6-11-03 09:33:15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内容日益复杂。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因道路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请求伤残赔偿。那么,就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涉及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车辆损失,后续治疗费的鉴定等,以及死亡原因合理性亦可通过司法鉴定解决。就技术面讲,鉴定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审判机关无权干涉,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效力却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就目前司法鉴定中某些代表性的问题略作探讨。

    一. 人身伤残鉴定的标准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赔偿数额的多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目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情况来看,司法鉴定的形势却不容乐观。而伤残鉴定标准不一致,同样的伤残程度,使用不同伤残鉴定标准,却得出级别差异较大的鉴定结论。致使案件的赔偿数额出现很大的悬殊,从而致使鉴定秩序比较混乱,而对监督管理制度没有作出具体细致的要求,故成为当前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在实施的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有两个不同的标准,分别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伤定残标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证部与卫生部共同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定残标准由公安部提出,为强制性标准,由公安部归口管理,两个标准都是国家标准,因不属于同一部门拟定,也不是部门规章,因此不适用新法优先适用原则,但两种标准有所冲突,在单独选择适用某一标准不成问题,但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职工工伤竟合的情况下,对伤残等级的评定却成为难题,导致出现同残不同级,赔偿不同价现象,总体上比较,工伤定残的标准略微宽松,同样的伤情在工伤标准上可以定残,在道路交通事故上可能评不上,在工伤标准上可能评定残疾程度高,在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上可能评定程度低,按照现行规定,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获得双倍赔偿,当事人按照工伤(或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的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或工伤)的处理中有可能不被承认,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结果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更不易接受,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对一份鉴定结论不认可,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或是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鉴定,造成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当前司法鉴定中是非常普遍的。因此,人身伤残鉴定标准适用的混乱不但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使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更好地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有甚者会出现信访,闹访案件的出现。例如,学生在校玩耍不慎眼睛撞伤,与两人斗殴打架,致伤需要鉴定,适用这两种的哪一种都不准确,但可能参照使用工伤致残标准,这虽然有些不可思议,在校学生显然不是职工,打架更是和工伤扯不上关联,但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套用,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无法可依的,加之地域不同,各地参照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实际案例有些按照本地的交通伤残标准定伤残等级,而出现同案不同级的现象,广州,北京上海,参照的均不同,故国家应适度减少部门立法,部门推行立法的情况,两种标准应尽快统一,避免混乱。避免人民法院就类似案件因司法鉴定结论的差异而参考各地赔偿标准的不同,作出同类案件出具不同的判决。而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和缠诉。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即解决了此问题,统一了标准,避免了鉴定的混乱局面。

    二. 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是处理生命权与健康权纠纷的重要依据,故提出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有哪一方来完成申请鉴定呢?按照现行规定,诉讼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或者由诉讼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理人,也可由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代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这一规定避免了当事人都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扎堆的现象。但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当事人在诉至法院前,单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入诉讼阶段中,另一方当事人称在其不知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鉴定结果不予认可,由此而产生矛盾,要求重新鉴定,反而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拖延了办案时间和诉讼程序周期,实践中,应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比一方当事人单方自行进行委托的鉴定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这是因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中立的司法地位所决定的,因此,委托单位应当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为主,当事人自行委托为辅,减少重新鉴定和多头鉴定的弊端。以便加快诉讼程序进程。

    三.事故车辆的维修,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事故造成危害不大,人身损害较轻,可采用快速理赔方式,减轻双方诉累,如事故责任大,人身损害严重,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即可委托车损评估公司对车辆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先行进行评估。也可先行就车辆损失提起诉讼。予以赔偿。人身损害涉及住院时间长,愈后三个月才能诉讼,周期长,可另行单独就损害赔偿进行诉讼。

责任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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