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本院辖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三、负责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四、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七法院内设职能机构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马寨法庭、侯寨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
二、郑州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郑州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5247.58万元;
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5036.14万元,本年支出5036.14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036.1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98.46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机构运转、开展案件审判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预算运行维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91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一对一走访慰问全市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1.74万元。主要是区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7.03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万元,较上年增加5.1万元,出国共一人次,主要原因为上级领导要求我院干警陪同出国考察。
2、公务接待费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法院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各地市法院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77批、1280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0.02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2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58万元,用于燃油价格上涨及车辆维修;公务用车购置6.8万元,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增加6.8万元,用于车辆更新购置。我院2014年共有公车10辆,本年新增公车1两,主要原因为我院囚车老化严重,且囚犯集中管理,第三看守所路途较远,特申请囚车一辆。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