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截止目前共受理司法评估案件135件,其中结案93件,撤回委托6件(达成执行和解),仍有36件在司法鉴定估价当中,结案率为73.33%。
在办理司法评估工作中,二七区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涉及审判过程中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把立案关、程序关、审查关、监督关,确保评估类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估价工作,为审判、执行部门顺利结案提供司法保障。
一、在司法评估工作中的有益探索
(一)确立推行各项制度,细化工作节点,以实促效。
1、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团队活力。打造“阳光、透明”的工作流程,制定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二七区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流程图》、《对外委托工作风险提示》、《对外委托工作须知》,明确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发挥团队意识,将我科人员按每个案件由经办人和协办人组成的原则,以两人为一组分成三个工作组。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的团队作用;2、加快工作流程,把好案件程序关。严格按照郑州中院制定的《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我院制定的《对涉及审判过程中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公开、公平、择优的选取中介机构。对业务庭移送的卷宗材料,由内勤严格把关,建立起“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工作程序,推行“立案快、审查快、委托快”的“三快”工作模式,确保委托的快速高效,实现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鉴定质量;3、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学习司法部下发的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河南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做到对具体案情掌握到位,减轻自身的工作量和当事人的诉累,提高鉴定工作效率;4、加强对外司法鉴定案件的办案流程和精细化管理,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对外委托案件归档》管理软件系统,在输入案件相关信息后,报表数据自动生成。通过对案件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及时掌握对外委托案件的受理、办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方便总结案件的现状和规律,针对既定的每天、每周、每月、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案件进程,随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严格把握好工作进度,实时加强对外委托案件的工作监督,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发挥数据分析指导办案和服务办案的积极作用;5、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向中介机构及当事人、律师发放征求意见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我科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案件当事人情况做到了然于胸,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司法鉴定的效力及法律后果;6、建立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业务部门、对外委托机构和技术科三方工作平台,帮助业务部门解决矛盾纠纷,配合做好调解结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鉴定周期;7、做好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为办案法官顺利审结、执结案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技术保障;8、加强廉政教育,落实“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规定,做到廉政天天讲、记心上,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无违法违纪发生。
(二)采取从中介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的制度。
二七区法院司法技术科严格遵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的规定,除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专业机构的情况外,一律采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的方式在《名册》范围内选择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名称及公司资质情况在墙上公示,按对应序号参与“摇号机”的选取。摇号选中的评估机构,在下一轮的随机选取中,暂停一次参与摇号,避免选定的评估机构过于集中在某一家评估公司。二七法院每月还定时调整评估机构的序列号,每季度进行数据分析,对统计出选中次数最多的评估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暂停参与摇号的处理,切实保障委托评估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二、在开展司法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经验总结
(一)“选号室”与办公室混用,未达到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的标准。
二七区法院对外委托工作“选号室”,设备简单,空间狭小,尚未安装现代化的办案设备,不能实现对机构选定工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化、信息化标准不达标,造成随机选取机构的工作相对不透明。为了促使随机摇号工作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让每个操作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司法技术科已经向院领导打报告,克服办公用房紧张的困难,专门为技术科打造一间实现同步录音、同步录像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选号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评估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不断出现,司法评估出台的新规范、新知识,都对司法技术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法院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必须具有司法鉴定、评估、检验等相关知识,熟悉司法技术操作程序,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质、业绩、能力,能够熟练实施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因此,二七区法院不断加强技术室人员的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委托评估的工作知识和程序规则,使之内化为技术室每一个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七区法院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从司法为民角度出发,要求科室人员树立积极主动意识服务法官,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司法技术科向中介机构及当事人、律师发放征求意见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科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案件当事人情况做到了然于胸,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司法鉴定的效力及法律后果,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个别评估中介机构不熟悉法院委托的业务,造成工作被动。
个别评估中介机构受理法院委托后,未能与法院充分沟通,在未告知法院承办人员和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就擅自带领申请人到达现场实地勘验涉案房屋,造成被申请人不满,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另有个别评估中介机构,到达估价对象现场后,仅对内部状况进行拍照留像,对外部状况和周围环境不知道留取影像资料。这些情况说明一些评估中介机构,忽视对估价师的业务培训,对《河南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试行)》等新出台的相关业务知识缺乏了解。
二七区法院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带病”的评估中介机构,要求完善其工作程序,加强人员管理,尤其是对今年新加入进来的评估中介机构,要求在办理委托案件前,先向法院提供公司资料和开展法院委托鉴定业务程序公司规定,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委托,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不断提高委托评估工作质量。
(四)资产类的评估中介机构对小额标的的评估工作积极性不高,出现推诿情况。
一些资产类的评估案件,涉案鉴定的标的不高,在法院对外委托评估中,有极个别的评估中介机构以“标的小,业务多”为由拒绝受理。如我院对外委托的一起对房屋实际装修费用的鉴定评估案件中,受委托的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以此理由拒绝受理案件,造成我院不得不二次委托评估机构,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无形中拉长了审理期限。
(五)个别案件需要鉴定评估的事项比较复杂和特殊,一时难以委托。
二七区法院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鉴定评估问题,如涉及房屋装修导致地板漏水引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往往无法一时找到相应的鉴定评估机构,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拖延了审限。二七区法院建议郑州中院建立评估类案件的咨询专家库,方便与技术专家沟通咨询,解决出现的疑难、复杂、 生辟专业给鉴定评估工作带来的考验和挑战,提高对外委托案件的质效。
三、对完善司法评估工作的一点建议和意见
1、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培训、指导和队伍建设。郑州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举办相应的专业性培训班,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评估鉴定工作的新要求。同时狠抓司法技术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清正廉洁的司法技术队伍,不断提升司法技术工作的服务质量。
2、牵头建立专家咨询库。对于超出司法辅助部门所有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内的问题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向各行业、各领域内的专家咨询,或组织论证,弥补工作中的短板,充实工作力度,提高对外委托案件的质量。基层法院能够共享郑州中院的成果,使其真正成为一项好制度而落到实处,实现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质的飞跃。
3、建立定期反馈报告工作制度。基层法院加强对评估鉴定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郑州中院报告工作,确保工作规范运行。鉴定评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时,及时向郑州中院通报情况,由郑州中院取消其在法院的入册登记资格,并向其审核发证机构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