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义务帮忙大学生摔成半痴呆 状告朋友索赔21万元

  发布时间:2009-04-14 15:13:34


        一场意外,彻底毁掉了郑州市民曹刚(化名)的一生。那天,他义务帮好朋友王科(化名)干活,一不小心从房顶摔下,磕伤了头。

      从此,这个28岁的大学毕业生不会说话了,变得连个小学生都不如,快要结婚的女朋友也离他而去。一对要好的朋友也不得不对簿公堂,曹刚的家人状告王科及其父亲索赔21万元。

      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王科及其父亲各承担三分之一责任,赔偿曹刚约4万元。

      义务帮忙从房顶摔下

      2007年8月22日,对曹刚来说,是黑色的一天。

      曹刚的委托律师刘国杰说,那天,曹刚接到了王科的电话,请他帮忙干点活。王科与其父亲在郑州一家公司承接了个工程,修缮一个房屋,因为工期紧,王科给曹刚打了电话。

      刘国杰说,曹刚在深圳一家纺织厂打工,做的是管理工作,在那里交了个女朋友。这次从深圳回郑,就是为了结婚。当天,接到王科的电话,曹刚就帮忙去了。

      但不幸的是,当天下午,一场意外发生了。干活过程中,曹刚从3米多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头部着地,不省人事。

      28岁大学生成了半痴呆

      事故发生后,曹刚被紧急送往郑大第五附属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曹刚苏醒过来,但已不会说话,也丧失了阅读能力。大学毕业的他甚至不如个小学生,成了半痴呆。

      在医院花费将近7万元,曹刚出院了,但病情没见好转,也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女朋友也不辞而别。

      曹刚的父母找到了王科及其父亲王志亮,要求赔偿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损失21万元。但遭到拒绝,王科的家人说,作为朋友,他们为曹刚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

      王志亮还说,那天,是曹刚主动前来帮忙的,而且,曹刚的目的是与王科商量他的婚事。曹刚作为一个成年人,无任何安全意识,爬到架子上不小心摔下来,本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判决大学生担责三成

      协商不成,曹刚的父母一纸诉状将王科、王志亮以及他们承包工程的那家实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万余元。曹刚的委托律师刘国杰认为,作为发包方,实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王志亮、王科父子,有一定过错,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审理之后,法官对纠纷做了界定:曹刚与王科系朋友关系,在帮助王科及其父亲修缮房屋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对方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曹刚首次住院的医疗费近7万元,王科已经支付,该款项应当由曹刚和王科平均承担。实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不承担责任。

      曹刚再次花费的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法院核算共计9.6万余元,仍由曹刚、王科、王志亮平均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王科再支付给曹刚9000余元(扣除了先期治疗费7万元中,其多付的2.3万余元),王志亮支付曹刚3.2 万余元。

责任编辑:南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47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