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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少年抢同学钱虽不多要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2 11:29:30


案情

      刚过14岁生日的小宋,是一名初中在校生。因上网成瘾,他又不敢跟家里人要钱。于是,他就和一名无业人员张三商量着去抢劫学生的钱财。去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他们两人来到小宋所在学校的操场,将小宋的同学、也偶尔去网吧玩的小马,强行拉到学校的围墙边,二人以租房需要钱为由强行向小马要钱。小马说自己没带钱,二个人就威胁小马说,如果不给他们钱,就不让小马上课,还要把小马去网吧的事儿告诉老师和小马的家人。小马没办法只好给了小宋和张三两人各10元钱。几天后,小宋又两次以同样的手法强要同学小陈和小黄的现金各20元。后来,小宋因种种恶习,被学校开除。离开学校后,小宋仍然不思悔改,又来到从前的学校,想伺机抢劫。可这次他正好碰上了被他抢劫过的小马及小马的父母。小马父子俩当即就把小宋送到学校的治安室,后来学校又把小宋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问题

      小宋屡屡强要同学少量的钱财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为什么?

      A、不构成犯罪。因为小宋才14岁,又是初中生,他的行为属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就行了,由他的父母退赔所抢物品。

      B、小宋的行为应该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C、构成犯罪,因为小宋强要同学的钱财,属于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因其多次抢劫,还应该判得重一点。

【答案】

        小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评析】

      王群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宋对他的同学实施了胁迫行为,其目的就是要钱,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他让其同学当场给钱,而不是要他的同学在以后的某个时间给钱。显然,无论是从主观上和客观上,小宋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对未成人案件的审理,作出了与成年人不同的要求,主要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本案中的小宋,已满14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比较合适,也就是说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量刑时,还要考虑小宋的认罪态度、他的主观恶性、改造的难易度等相关因素,来确定一个具体的刑期。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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