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政法委关于探索法院司法改革新路径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态势,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近日推行民商事要素式审判改革,即庭前实行证据开示,庭审实行简要主审,裁判文书实行填充式制作,大大缩短了单案结案周期,平均庭审效率提升20%以上。
一、证据开示把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工作提前完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法庭进行举证、质证,法官进行认证,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由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在庭前完成这些工作,就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
所谓“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即指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开庭之前主持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了解案情争议情况,或接受当事人提请的相关程序申请的次庭审活动,开示效力及于整个庭审。经证据开示后的案件,平均庭审时间压缩至半小时到一小时不等,大幅提升了庭审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一是开示程序前置,明确审理重点。开示制度在正式开庭前适用,由审理庭根据案件类型制作示范笔录提示开示内容,如金融借款合同需当事人明确借款本金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情况、利息、逾期利息、复息计算等基本问题,以此扭转当事人、代理人以往不清楚案情与争议焦点导致庭审中反复计算核对的状况。
二是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主持,合理配置资源。法官助理主持的同时做好争议焦点及开示内容的记录并报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对程序性事项作必要补充提问,避免传统庭审中审判员干坐进行冗长计算核对而浪费精力,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开示与庭审相衔接,确保庭审有序。如开示过程中当事人对开示内容无程序性争议,即进入正式庭审;如有程序性争议需另行补充证据或追加当事人等,法官助理记录在案后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实现记、录、审、议各环节中审判权的科学运行和配置。
四是精简庭审程序,提高公开质量。经过证据开示程序后的庭审焦点明确、过程精简,八成以上的庭审时间缩短到半小时至一小时,大大降低了庭审录像录播的瑕疵率,为审判流程公开作良好铺垫。
二、推行填充式制作裁判文书和调解书减轻法官负担
近年来,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过分强调说理性和证据罗列,动辄数千字、上万字的判决书屡见不鲜,由于专业的法言法语,当事人并不买账,而是更加关注自己的胜负结论。文书浩繁,严重的程式化,不仅加重了法官工作负担,而且也影响了办案效率。为此,二七区法院在便捷庭审探索实践中,首先拿民商事裁判文书开刀,从裁判文书撰写减负上开辟深化司法改革新路径。
所谓简式裁判文书,即把文书必要的若干要素用固定格式规范下来,对于同类裁判文书可以依照范本进行填充式模写,然后根据自己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使印发的裁判文书简明扼要,浅显易懂,层次清晰,结论准确。
一是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一般涉及担保、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根据传统文书写作体例,需要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举证质证情况等并无争议事项上耗费大量篇幅,该院金融审判庭在该类案件中率先推行简式判决书。对“当事人诉辩”、“举证、质证及认证”、“审理查明的事实”、“说理与裁判”等内容作模块化提炼,将原本动辄十几页、上万字的判决书,缩减为仅两、三页、千余字。。
二是灵活适用,注重效率。在确定试点案件类型的同时,在简式判决书的适用上,注重效率。在简式判决书适用上,不设“禁区”而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结合案情,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灵活把握。例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的缺席审理、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也允许适用简式判决书。简式判决书的适用大幅缩短了判决书的写作、签发、校对时间,节省了打印纸张、墨盒等办公物资。全院铺开适用后,普遍在开庭后5-7天内结案。
三是制定范本,填充成文。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分门别类制定简式判决书范本,形成“模块式”等基本格式,明确要点予以规范适用。以金融贷款合同案件为例,在列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原告据以起诉的主要合同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主要辨称意见、经审理查明的案件基本信息、判决的理由、判决的法律依据、判决主文、当事人上诉权利义务等“必备”要点的同时重点对下列事项予以缩减及省略:原告诉称的事实与理由、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法院认证部分:对说理部分采取简化处理,仅对双方有争议部分进行论述对事实查明部分,摒弃传统裁判文书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的叙事方式,抽取关键点和关键事实,采取分条书写的方式逐一列明。
二七区法院要素式审判改革,侧重于为法庭和法官减负,特别是在消除无效劳动、提升司法效率上受到较好的效果,不仅较好的解决了“案多人少的”工作瓶颈,而且也受到了诉讼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