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郑州中院《关于禁止收取送达邮寄费用的通知》中指出的有群众反映少数法院让快递公司与当事人或代理人直接结算特快专递送达邮寄费用问题,二七区法院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对照通知开展自查、自纠。为规范法院邮政
特快专递送达,确保邮寄送达规范、高效,杜绝向当事人收取邮寄费用现象出现。二七区法院制定《关于实施邮政特快专递规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三个方面对邮寄送达做出规定:一是明确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办理邮寄送达。按照“集中管理、分层负责、财政负担、服务审判”的原则,以往由案件承办法官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统一归口到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集中负责邮政快递送达工作。二是明确邮寄送达的范围和程序。业务部门需要邮寄送达的,由内勤到办公室领取特快专递审批单、快递专用信封和寄递详情单,交寄件人规范填写有关内容后,统一收集邮件,填审批单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每日下午4点前统一交办公室指定人员,当天邮寄。私人信件不得邮寄,被送达人在本辖区的,直接送达不得邮寄送达。三是邮寄费用由法院统一支付,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实施后,邮寄送达产生的费用由法院支付,严禁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取邮寄费。
二七区法院加强邮寄送达管理,确保了邮寄送达及时、准确、安全、高效,避免向当事人收取邮寄费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减少了审判一线工作量,更好发挥后勤服务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