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二七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及预算构成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七区人民法院在中共二七区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二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及部分刑事裁决、调解、具有执行效力的公正文书及仲裁裁决;完成上级法院和本区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和执行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依法推进辖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及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深入贯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保证重点的思想,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法院急需的工作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4107.3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全年支出预算41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2.3万元,其中: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971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项目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予以安排,主要是:
1 法院机关基本支出4022.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395.3万元;(2)日常公用支出429.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6.4万元,(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971万元。
2、法院机关项目支出85万元。用于法院大楼暖气改造项目。
三、“三公”经费变化原因说明
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经费开支从严掌握,故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没有公费出国出境,车改后实行包干经费运行。
四、2015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