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张标有十万元的汇票,通过银行汇到了我们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至此,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原铁道部第五工程局肇庆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工程公司),欠四川省南部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建筑公司)的债务案执结完毕。当我院执行局的同志们听到这个消息后,人人欢欣鼓舞,为我们又执结了一起积案而高兴。作为这个案件的具体执行承办人,我更是喜不胜禁。忆起这起十余万债务案执行的前前后后,就像电影镜头一样,一个个在我脑海里闪现着……。
镜头之一:十年执行 峰回路转
1996年11月1日,我院开庭审理了南部建筑公司诉肇庆工程公司债务纠纷案,判决肇庆工程公司返还南部建筑公司之欠款10万元,及银行利息、住宿费、交通费等57087.5元,共计157087.5元,并判令肇庆工程公司必须在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判决下达后,肇庆工程公司迟迟不愿还款,根据南部建筑公司的申请,我院于1997年3月24日向肇庆工程公司发出了强制执行令。迫不得已,肇庆工程公司分两次返还了4万元,余款则予以拖延。当时,肇庆工程公司在郑州设有办事处,指挥在河南的施工工程。后因又承接了新的工程,公司办事处又转移到了广东省南海市,撤销了郑州办事处,开办了南海市办事处。这样,我院对其执行便有了困难。经院领导批准和肇庆工程公司办事处所在辖区的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现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联系协商,委托其办理执行此案。南海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肇庆工程公司继续强制执行,先后两次执行债款14000元。此后肇庆工程公司以无财产又系临时办事机构等为借口拒不偿还债款,虽经南海市人民法院多次督促,肇庆工程公司也频频写出保证,但仍未再还分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肇庆工程公司经营形势急转直下,使执行陷入了僵局。先是该公司由于2003年、2004年未按规定申报企业年检,被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后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因病去世,肇庆工程公司实际上已不复存在,再去执行所余债款已是“水中捞月”了。据此,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入了中止执行状态。十年执行,峰回路转,肇庆工程公司的现状像一座大山挡住了执行之路,此案变成了一桩未执行完的陈年积案。
镜头之二:清理积案 继续执行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吹响了向“执行难”进军的冲锋号,南部建筑公司又向我们求救,强烈要求我院继续设法执行,为他们讨回血汗钱。南部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国辉向我们哭诉,这笔款子是他任公司财务部主任时以个人的名义为公司贷的款,他也早已下岗,家居四川,地处震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这笔款子对他来说是偿还贷款的命根子。清理执行积案的号角和当事人的哭诉,震动了我们,法院和执行局的领导拍案而起:接回案件继续执行,不管有多大的困难也要把它攻克!否则,就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副院长信承平决定亲自挂帅,带领执行法官再次走上了执行前沿,并立下了誓言:坚决打好这一攻坚战,再高的“山”也要冲过去!
十多年的执行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坎坎坷坷,现在再去继续执行谈何容易?信承平副院长和我们执行法官没有气馁。我们遵循“三个至上”的基本原则,重新打开该案的卷宗和历次与南海市人民法院的来往信函,追根溯源,细细地查找可供执行的道路。同时,我们还积极地和南部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联系,让他也为我们提供信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全面的调查、分析和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我们发现,肇庆工程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人员和财产均被其开办单位原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和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实业开发总公司接收了。这一情况让我们眼前一亮,因为此事如果属实,可以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但是,要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查找肇庆工程公司不复存在的有力证据,及其债权、债务情况后方可实施追加。不管如何,慎密调查的结果为我们跨越拦路的“大山”、继续执行此案带来了一线生机。
镜头之三:觅径寻路 积案执结
2009年春节前夕,正值春运高峰,处处人流涌动,火车、汽车严重超员。然而就在此时,信承平副院长和我们执行的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决定外出调查,觅径寻路,毅然踏上了南下查访征程。到达广东省肇庆市后,我们顾不上休息,立即到肇庆市工商局查寻有关肇庆工程公司的原始档案材料。通过查阅档案,终于查明了被执行人肇庆工程公司确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实业开发总公司申请开办的企业。在肇庆工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和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实业开发总公司至今未对其财产进行清理,且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在开办肇庆工程公司时划拨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在工商局的档案中未显示该注册资金到位的证明,导致被执行人无财力可履行债务。同时,我们还查明,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已变更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实业开发总公司已变更为中铁五局集团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之行,令我们大喜所望。因为以上事实证据确凿,依法完全可以追加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五局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肇庆市工商局的协助下,我们复印、赶制了肇庆工程公司的有力证据和资料,马不停蹄直奔贵阳市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当我们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向负责人付清风同志讲明来意和提供了有力证据后,通晓法律的付清风同志对追加本单位为被执行人的事实予以认可,并答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尽快落实,偿还债务。
2009年2月4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的“立春”之日,春来了,冰化了,迎春花开了。追加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五局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听证会,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召开,由于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运用法律准确,申请执行人和被追加的执行人双方均无任何意见。据此,法院下达了追加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书》。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五局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尊重法律,顾全大局,服从裁定。南部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国辉喜极而泣,他激动地向法院领导说:“十几年的债务今天终于执结了,我代表原公司的员工和我的全家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表示感谢,谢谢你们救了我们!”
当我们欢庆攻克这一执行积案的时刻,我们深深感到,再难执行的案件,只要我们把“三个至上”记在心上,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完全可以把积案激活,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正是:执行途中多关山,车到山前必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