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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鱼40斤 被判三年刑

  发布时间:2009-02-16 16:04:28


    五人合谋到鱼塘偷鱼,并使用暴力将看管鱼塘老汉打伤。

    2007年1月28日晚上凌晨,赵某、海金、海钢同海兵、海洋 (这两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来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昌庙村沙老汉的鱼塘,由赵某、海金在岸上负责看人望风,海钢下到鱼塘偷鱼,看鱼塘的沙老汉发现后进行阻止时,赵某等四人对齐老汉进行殴打,用木棍将齐老汉头部打伤,后为了不让齐老汉出门将其拉到屋内用被子捂住并威胁其不准出门,被告人海钢从鱼塘上岸后五人将其所抢的20公斤(经估价40元)鱼抬上三轮车拉走。去年3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海金、海钢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1000元、1500元。被告人海兵已于去年9月2日被抓获,二七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对海兵一案作出审判。(本案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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